事故为何发生?
1直接原因(人的不安全行为):陈东山在生活阳台处进行临边作业时,未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;
2间接原因:吴某作为工程的承揽者,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,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。
也不设置安全网
这样的行为,可以说是很“胆大”
但是后来血淋淋的事实也证明
如此“胆大”真的要不得
悲剧已经发生,我们当引以为戒
那么,就这起事故来说
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?
1.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,因此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,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后,方可上岗作业。徐某安全意识淡薄,明知自己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仍登高作业,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