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,必须要有九项基本的条款:
甲方、乙方的详细信息;劳动合同期限;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劳动报酬;社会保险;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我们接下来划重点,其中有哪几个条款需要特别留意,防止合同陷阱。
试用期 陷阱多
第一是“合同期限”条款。在固定合同中,劳动合同期限尤其重要,其中涉及的试用期的约定需特别留意。根据法律规定,试用期有严格的时间限制,用工时间短的工作则不能设置试用期,因此一定要留意用人单位违规设置试用期的陷阱。
法官介绍:使用期限在劳动合同法有规定,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律师介绍:不得设置试用期的情形是: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,不得约定试用期。另外,一般情况下,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,不得约定试用期。